2004年8月19日,星期四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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沉默权反而让嫌疑人不沉默
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,避免多起错案发生
本报记者 仇健 通讯员 李翔 吴晓萍

  “犯罪嫌疑人王志利,你有权保持沉默,也有权对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、定性、适用法律等是否有异议作全面供述。”这一经常出现在港台警匪片中的场景,如今也出现在了瑞安市检察院的讯问笔录里。今年3月以来,瑞安市检察院在讯问方式改革中纳入了犯罪嫌疑人的沉默权后,不仅让有抵抗情绪的犯罪嫌疑人“开口说话”,而且维护了他们的权益,避免了多起错案的发生。
  犯罪嫌疑人王志利,在公安侦查阶段一直不承认贩卖毒品的事实,公安机关主要以同案犯的供述移送审查起诉。瑞安市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应维新告诉记者,像这种移送起诉的“零口供”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大量存在。如何使这些案件顺利起诉,同时又使犯罪嫌疑人真正认罪服法,这个问题一直困挠着检察官们。
  经过公诉科的多次讨论,大家一致认为这是公诉人与犯罪嫌疑人在心理上的博弈,对付此类案件应该在策略上有所创新,应该有制度性的规范。最后,该院决定改革讯问方式,赋予犯罪嫌疑人异议权,让犯罪嫌疑人充分对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、定性、适用法律等是否有异议作全面供述。
  于是,在提审犯罪嫌疑人王志利时,当检察官如开头那样讯问时,王志利不得不权衡利弊:如果选择了沉默权,就意味着放弃对公安机关侦查的异议权。最后,一直咬紧口风的王志利终于选择了如实供述犯罪事实,从而使得案件顺利提起公诉有了足够的证据。
  记者在瑞安市检察院采访时发现,看似简单的讯问方式改革,不仅解决了此类案件起诉难的问题,同时还充分保障了犯罪嫌疑人完整的辩护权。
  在办理谢作安抢夺案中,犯罪嫌疑人谢作安在检察官提审时辩解,公安机关指控的抢夺背包时抢夺的波导S2882手机正在被害人的手上使用。检察官采纳了谢的辩解,并经多方查证,事实确实如此。而本案由于少了一个手机,抢夺的数额就够不上立案标准,于是检察院向侦查机关提出了撤案的建议。近日,谢作安被无罪释放,从而避免了一起错案的发生。
  经办检察官告诉记者,犯罪嫌疑人在被讯问的起始阶段就有了完整陈述自己意见的机会,从而使其在心理上对公诉机关的抵抗情绪有所缓和,对侦查机关认定涉嫌犯罪的事实、定性、适用法律是否有异议作全面供述。而公诉机关也能够充分听取犯罪嫌疑人无罪、罪轻的辩解,从而有利于纠正错案。